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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最近招聘一名员工,劳动合同已签三年,其中试用期三个月,现已经上班近20天,发现其不能胜任此工作,今天与他沟通离职的事宜,结果这人非要公司赔偿他,对于以上事情在处理时要注意些什么?请老师指教,谢谢
再见再见2017-02-07 14:31
3个回答
yiyun
证明他哪方面不符合录用条件,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赔钱
2017-02-08 16:0700
大~海
劳动合同法第25条,第1款 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天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不用赔偿。
2017-02-07 20:5800
asdfghjklzxcvb
有录用条件么?以书面形式举例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哪一条。就不用赔偿。否则需要赔偿。
2017-02-07 20: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