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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裁员因赔偿金未达成一致让员工找仲裁申请赔偿,员工用公司邮箱转发个人邮箱里几封工作时间点的,能体现员工名字的邮件做为在职证据。后来公司又同意付赔偿金,双方签了解除协议。现在员工要求开离职证明,公司在服务器上发现了转发邮件的事情,说员工泄密,必须补签一份保密协议才给开。员工不涉及公司业务,只做薪酬社保模块。请问怎样规避员工个人的法律风险?转发个人邮箱算泄密吗

学富五车4102017-02-11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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