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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炒单位鱿鱼,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周某于2011年8月进入上海某外资企业,在质量部担任“来料检验”主管。2012年6月30日,质量部经理黄某发电子邮件通知周某:自7月1日起,周某的工作岗位转为“成品检验”。周某回复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降级行为。单位均不予理会,并于同日安排其他员工顶替周某的工作。周某后来得知,单位根本没有“成品检验”岗位。周某既不能到新岗位工作,又无法回到原岗位,周某就这样被“架空”了。周某多次向人事部门申诉,恳求单位对此事进行协调,单位仍然不理会。周某于2012年7月18日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周某的申请是否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猫小咪12019-01-28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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