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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迫炒单位鱿鱼,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
周某于2011年8月进入上海某外资企业,在质量部担任“来料检验”主管。2012年6月30日,质量部经理黄某发电子邮件通知周某:自7月1日起,周某的工作岗位转为“成品检验”。周某回复邮件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降级行为。单位均不予理会,并于同日安排其他员工顶替周某的工作。周某后来得知,单位根本没有“成品检验”岗位。周某既不能到新岗位工作,又无法回到原岗位,周某就这样被“架空”了。周某多次向人事部门申诉,恳求单位对此事进行协调,单位仍然不理会。周某于2012年7月18日向单位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单位赔偿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周某的申请是否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猫小咪12019-01-28 05: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当权益的重要保证案例解析:周某的申请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周某的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周某被迫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为:1、单位未经与周某双方面的协商,单方面降级调岗的行为是违法的;2、新岗位根本不存在,原岗位已被他人顶替,单位故意“架空”周某,使得周某根本无法工作,侵害了周某的劳动权利,变相解除了劳动合同。综上所述,周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2019-01-28 05: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