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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员工的索赔
我们公司是一家金融中介服务平台企业,全国各地有近100家分公司。日前,张家口分公司有2名已离职员工申请了劳动仲裁,详情如下:马某(2014.11.1-2015.12.23在职,合同原件遗失,只有扫描件)、李某(2015.4.4-2015.12.23,因综合专员(分公司HR)个人工作失误未签劳动合同),2015年12月22日,原分公司负责人临时通知公司综合专员,让全体员工集体跳槽到Z公司,马某和李某两人找到综合专员,要求综合专员为其办理离职。在让他们填写好离职审批表后(只有个人签字的离职审批,未出具离职证明),在公司系统中操作离职就让他们离开了。在职期间,两人一直强调不想缴纳社保及公积金。前几日,分公司现负责人接到劳动仲裁委电话,此2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仲裁申请。2人仲裁申请如下:马某:1.补偿双倍工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2.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4年12月到2015年12月;3.补偿一个月工资;4.补缴失业保险李某:1.补偿双倍工资,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2.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2014年12月到2015年12月;3.补偿一个月工资;4.补缴失业
猫小咪12019-01-28 08: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补缴社保是必须的,没有可操作的余地。2、工资建议咨询律师,看看能否从工资结构入手,在合理范围内(不低于最低薪资标准,不低于同行业工岗位平均工资或略低于同行业同岗位工资)将其他部分工资以加班、绩效等方式体现,则双倍工资只需要支付应出勤天数的应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个税之前的工资)如果公司有发工资条,且没有在工资条体现加班、绩效等等,就没办法了。所以薪酬体系很重要。一般的薪酬体系(以预防劳资纠纷,减少公司损失为目的):基本工资(当地最低薪资标准即满勤工资)+绩效工资(浮动工资)+加班工资+岗位津贴+其他补贴薪酬发放:最好采用打卡与现金发放结合(部分工资打卡发放,部分现金发放,打卡工资不能低于最低薪资标准)
2019-01-28 08: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