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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病假员工,企业如何买单

公司主要是药品生产、研发、销售一体的大型综合类公司。 某员工张某,于2013年4月入职,在公司仓储部担任保管员一职,主要是分发实验室用的化学试剂,工作期间表现平平。但是保管员的工作吧,主要是严谨、细致,该员工也从未出错,工作上也过得去,同事关系比较融洽。张某于2014年3月开始陆续请病假去医院检查,后于4月中旬确诊为肾功能衰竭症,需要长期治疗,因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相关部门和领导考虑其工作中一直勤勉,没有过错,依照劳动法给予其病假1个月。1个月后,该员工以无法工作为由要求公司继续给予其病假,相关部门领导考虑岗位设置和张某自身的身体情况,重新录用了一名新保管员,并一直给予张某病假。依照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工作不满1年,“(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企业应给予张某三个月的医疗期以及相关保险待遇,医疗期满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于张某一直以自己肾透析,无法返回原岗位工作,不愿意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保留劳动岗位为由,要求企业给延长假期,并缴纳相关的保险。(由于张某是异地户口,如果公司停缴保险,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

加速器2019-01-2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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