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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返聘协议
退休人员返聘后如何规避用人风险,返聘协议内容如何设定
咖喱酱2019-01-30 19: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退休返聘人员风险规避注意事项:1、书面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时,可以使用“劳务协议书”、“聘用协议”等,而应避免使用“劳动合同”作为协议名称。2、对于返聘人员,尽管依法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义务,考虑到其年龄、体力等因素,应该为其比照工伤保险待遇购买商业保险,以防其在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而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并且,对医疗费用是否由企业承担问题,在聘用合同中也应明确约定。3、返聘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加班补偿、工伤、加班补偿、劳务解除等权利和义务。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用人单位无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从上述规定可知,退休返聘员工是个比较特殊的主体,因其已经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所以,这种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整,他们不受最低工资限制、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能享受相关福利待遇。
2019-01-30 19: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