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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三期”内的绩效考核,涉及调岗调薪,怎么办?

王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主管,月收入为:基本工资4000元,另有0~2500元不等的绩效工资。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王小姐的每月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绩效工资为2000元。2010年5月,王小姐怀孕,公司以王小姐怀孕需要休息、而业务主管工作需要劳累为由单方面调整王小姐的工作岗位为行政助理并将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予以降低。王小姐不服,公司遂以王小姐“拒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以严重反规章制度为由辞退了王小姐。那么,请问:1、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能否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呢?2、案件中,王小姐三期内的劳动报酬按什么标准确定,应分别是多少,用人单位能否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劳动报酬,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呢?3、针对本案,用人单位如何既合法又能保护单位利于管理三期女职工?

爱睡懒觉的喵2019-02-0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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