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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基数应该以什么为标准?
加班工资以地当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合理吗?员工是否有权力拒绝加班?
lucywawa2019-02-03 09: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加班费基数可以双方约定的。所以以当地最低工资作为加班费基数,只要经过职代会同意,员工知悉是可以操作的。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所以员工可以拒绝不合理的加班。
2019-02-03 09: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