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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少交社保,在劳动合同中工资栏写基本工资是否可行?

公司员工薪资有部分月薪在万元左右,公司为节约人力成本,社保基数统一定为2600,公积金也按2600交。所以想在劳动合同上基本工资栏统一写2600,其余的作为绩效、奖金等。我现是想拟一个附加合同,就是在劳动合同薪资那块写2600,其余奖金福利等参见附件。可行么?员工会不会意见较大?这样能否完全规避风险?法律规定社保按实际工资交,这个实际工资包括绩效福利在内的所有工资,那些附加合同是否无意义,员工起诉是否无法规避风险?

落花生壳2019-02-0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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