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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雇
我们是一家软件公司,公司总经理很信任各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层对于劳动法律法规不太了解。员工试用期三个月,两个月的时候有一次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及个人总结,需要各部门领导签字交于人力资源部,以便更好的了解员工和部门经理的想法。有两个员工按时写了试用期考核总结,按时交给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员工不太满意,说等等看,当时提醒如果不满意要留下依据,让员工提早知道不能转正。今天是转正前三天,说是有些工作没谈好等他出差回来再定。无论你说什么都是知道了,回来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漂流瓶2019-02-13 18: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已经尽到告知的义务,如果后续解雇工作中,产生了因部门负责人的拖延而导致的费用金额,由用人部门承担。
2019-02-13 18: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