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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和社保的补偿
我今年2月在上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工作地点是在上海,因为上海的工厂还在建设,公司要求我们去温州的工厂先工作两个月的时间,当时经理口头上说每月给些补助,但是因为公司的各种原因,我一直在温州工作到了现在(9月底),期间一次补助也没有拿到过,而且合同上写明工作时间是每周5天,现在温州是每周6天工作,我两周回上海一次(家是上海的),还有就是合同里说明的是五险一金,但入职后一直只上交公积金,别的都没有交过,而且公积金在7月的时候突然调整到了每月440元,前几月都是1300多,到现在这两月也都是按照440来交的。针对上述情况我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公司给的多少补偿?是不是可以要求违约金呢?还有外派工作的补助及加班费情况怎么算呢?
咖喱酱2019-02-14 04: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如果你同意去温州,无法主张补偿。补助是否有签说明和协议;五险一金最多只能要求给予补缴。上班工作时间和合同约定违背,需要看你能否很好的举证,可以以这一条为由要求企业给予补偿金。
2019-02-14 04: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