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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假核算天数问题

公司工作日改为一周六天,因担心周六加班费问题,故从原有工资里按最低标准2倍核算出加班费,总工资保持不变,但请假还是按总工资(包括加班费的)为核算基数,而核算天数又按21.75天来核算,这样员工上班挣的比请假扣的少了一些,员工不满意,该怎么处理?

下一站·幸福2019-02-1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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