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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了

交通事故工伤

我公司是在北京的一家分公司。今年1月份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车辆全责,工伤员工无责。因赔偿问题,正在打官司,到现在还没结果。听工伤员工说当时人事没有申报工伤,他要自己去申报。发生工伤时公司有团体意外险,但当期的团险已经到期,现在正在办理续保事宜。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大概了解到:交通意外赔偿和工伤保险不冲突,可以双方领取,团险可以报销的只是工伤保险不报销的部分,从工伤和团险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实际花费金额。我的问题是:1、如果公司确实没有规定期限内申报工伤而在一年之内员工自己去申报的话,本该工伤保险承担的费用是否全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承担的话怎么确定公司应该承担的费用金额呢?2、现在还能不能申报团险?3、什么情况下需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lucywawa2019-03-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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