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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是通行的吗
虽然问题很傻,但是还是会遇到很多公司规定是违反合同法,比如公司老板竟然说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潜规则,要是都按合同法的话,都没办法运营了。这话错的离谱吗?因为公司领导说试用期离职也要等一个月,并且要等招到合适的人才行!那我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走人吗?
用户17582155762019-03-11 17: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每个行业有每个行业的潜规则是正确的。但是劳动合同法是一国之法,立国之本。不会因为潜规则而无视法的权利。只要到了仲裁、法院等情况下,潜规则就不成事了。但是一般不建议别人仲裁,因为还需要工作。除非十分正规的国企了。试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走了你可以先坚定自己的立场,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面对强势的老板,坚定立场,再“示弱” 试试。最后实在不行就直接走仲裁好了。一般按照仲裁的理由是合情合法的,基本不需要拖或者办麻烦的手续,基本一锤定音。如果没有合同约制是可以走的,再加上你上班三天,公司没必要应为这个起诉你!
2019-03-11 17: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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