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优惠券来袭
恭喜发财,大吉大利
绑定赠大礼
绑定手机号,账号更安全
更有价值75元优惠券礼包等你来拿!
绑定微信,快速登录,首次绑定
您已绑定相关账号,请前往APP管理
积分不足,您可以通过APP获取积分或者开通”银卡会员“免费看课。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系统课免费
大咖课半价
专属领袖课
领袖峰会免费
实训营6折
优惠劵大礼包
仅限儒思平台内使用
请在“我的-优惠券”查看优惠券
员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公司有一女员工,目前正在请产假,但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将要到期,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产假、哺乳期员工自动延期至哺乳期结束可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但鉴于该员工工作表现一般,公司领导的意思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就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各位前辈,作为HR如何规避风险?
阿道夫2019-03-20 13: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不可以,顺延至三期情况结束。《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二条(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当然三期员工还是可以依据第3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实职场中分三种人:表现突出的、表现较差的、表现平平的,没有对比就没有伤害,红花还需要绿叶配,和领导讲明一下这其中的厉害关系吧,切勿拿三期员工试水。
2019-03-20 13:2300
下载APP才能使用此功能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