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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残疾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怎么支付法?
杭州某一家福利企业于2012年12底注销福利资格,所在残疾职工30人,现因企业经营困难,需要被解除劳动关系,这些残疾职工大部分有十年以上工龄,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补贴性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依法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企业若要解除这批特殊人员的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需支付,又怎么技付法?
漂流瓶2019-03-21 13: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按照要求,福利企业也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那残疾员工更应给予关爱,还是应给予补偿金;2、分2008年以前和以后分别支付补偿金,08以前是一年一个月,之后满半年以上一年一个月,不满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支付;3、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公益性岗位是指城市公共管理和涉及居民利益的非营利性的服务岗位,包括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停车看管等。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岗位,以及适宜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2019-03-21 13: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