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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证明造假问题

某员工2013年10月从我司(深圳)入职,预计2014年6月9日离职。在下家单位面试是宣称是2012年3月入职我司,想要我司出具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离职证明。问题1:公司不可能出具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离职证明,为此,该员工计划私刻萝卜章并伪造离职证明,这种行为违法,但是否能蒙蔽过关?问题2:HR在面试中会遇上有候选人吹嘘的情况,offer已发,如候选人实际工作经历与面试中描述不符,是否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能通过试用期的理由?问题3:如果此人离职证明造假,是否通过社保/公积金的缴费明细可以查到,此种情况和面试中吹嘘夸大相比较,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否离职证明造假可以作为试用期转正后辞退的理由?

三只松鼠2019-03-2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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