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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证明造假问题
某员工2013年10月从我司(深圳)入职,预计2014年6月9日离职。在下家单位面试是宣称是2012年3月入职我司,想要我司出具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离职证明。问题1:公司不可能出具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的离职证明,为此,该员工计划私刻萝卜章并伪造离职证明,这种行为违法,但是否能蒙蔽过关?问题2:HR在面试中会遇上有候选人吹嘘的情况,offer已发,如候选人实际工作经历与面试中描述不符,是否可作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能通过试用期的理由?问题3:如果此人离职证明造假,是否通过社保/公积金的缴费明细可以查到,此种情况和面试中吹嘘夸大相比较,对于劳动者而言,是否离职证明造假可以作为试用期转正后辞退的理由?
三只松鼠2019-03-26 16: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首先造假行为是要杜绝的。至于其自己伪造的事情,公司其实可以有证据证明的。入职时填写的《员工入职卡》加上离职时办理的《离职审批表》正好是一个闭环。如果你们公司没有这个,建议健全。2、对于作假的行为,其实应聘者在应聘新工作时,或多或少的会夸大之前的工作成绩。一方面在面试时可以就其所说的工作进行详细的询问,了解一些工作细节,通常能掌握其之前的情况,不会有太多出入。如果确实没有把好关,那么一方面背景调查搜集证据,另一方面试用期严格考察,多管齐下。3、如今的社保查询因为都已经联网,可以实现查询到位。但是往往前期招聘要求或者offer中最好提到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
2019-03-26 16: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