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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补偿问题

2008年4月入职药业销售公司,于2008年7月1日签订由我公司指定的天津某劳务公司邮寄过来的劳务派遣合同,五险由工作所在地的前程无忧代缴,劳务合同共签订四次,每次两年合同期限,这样签订劳务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公司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我地区经理个人拟订销售考核任务,如不签订地区经理制定的考核任务就让我主动离职。由于我在合同期内(2018年6月30日到期)也没有违反公司制度,就因为我没签订考核协议让我离职,这样是否违背劳动法?我应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如公司辞退我,我能获得什么赔偿,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是什么?

黑猫警长62019-03-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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