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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转变

我们公司是国有企业,2017年1月1日。经县政府与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协商,成立了一家公司,合作协议书这样说,”我们公司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并经评估后注入新公司,作为成立新公司的出资。”现在需要把原来公司的人员全部转到新成立的这家公司。先说明下,我们公司全部是合同制工人。现在我的问题是:1、协议中没提及员工的工龄等问题。就凭”我们公司完整的经营性资产整体剥离并经评估后注入新公司。作为新公司的出资。”这么一句是否已经将员工的所有东西都包含在内。2、经询问劳动局的人员,他们说需在解除劳动合同书上填“身份置换”就可以了,我觉得这个有点不妥,因为我们是合同工。3、员工在与老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公司签订合同时,公司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公司员工的合同期限还没满,新公司要求将员工的劳动全部解除,再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良缘2019-04-1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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