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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深圳某民营钣金加工生产型企业,由于普工的流动性大,每月都会从人才市场招产线工人,入职后即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9月,王某入职做产线的QA(品质检验员)。签订劳动合同时,王某和张某对劳动合同中的“加班”条款不满意,让对方在劳动合同上签名后交回人力资源部。2011年3月,王某因“连续3天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以劳动合同书上的名字不是自己所签为由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员工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meimamo2019-04-18 0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劳动合同签订,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对形成雇佣关系,保障双方权益约定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以及履行双方责任和义务的手续。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是公司处理录用、辞退、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让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收表》,作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签收证据。2、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员工授权他人签订劳动合同,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双方事实上已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提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不应支持。 3、合同由他人代签,认定为已签订劳动合同。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规定,王某和张某实际上是以口头形式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相互委托,相互代理在对方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予以默认,应认定为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由王某承担与公司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2019-04-18 08: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