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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资产公司清算,大部分员工资遣,少部分员工调其他关系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我司是一家国外投资商在大陆全额投资的有限责任外资公司之一。现因为经营困难,打算注销清算。几乎全体员工N+1方式资遣。但还有几个员工,将调任该投资商投资的另外公司。年资留存。对员工来说,劳动合同重签,对应主体已改变。办公地点也变更(将搬迁到市内其他办公室。未出市区)所以,员工想买断年资。但,根据以往惯例,集团总公司老板认为,只要还在他集团内,他要的人,就不给补偿,只延续年资;是因为他不要的人,才给资遣补偿。所以,以往惯例的人都最后屈服或自己离开了。现在作为当事HR。知道员工的诉求其实是合理的,但也知道老板的意志是不可更改的。要怎样来处理这件事?

三只松鼠2019-04-27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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