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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

刘女士与某电子生产型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行政经理,约定月工资为8000元。2012年3月初,因市场不景气,经营项目减少,公司准备裁员又担心引起劳资纠纷,于是推出了达到“隐性辞退”的方案:公司薪酬结构调整,全体员工每月只发一半工资,另一半纳入年终考核。如年终完成考核任务即全额发放剩余工资,反之则不予发放。公司更新了《薪酬管理制度》并予以公示,同时针对公司、各部门下发了考核任务,很难达成目标,很多员工主动提出了离职。2012年7月,刘女士等员工发现,公司的情况确实难以好转,只有申请离职。刘女士和其他员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要求公司补偿3-7月扣发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薪酬管理制度》对“薪酬调整”的做法,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并予以了公示说明,不应该补发扣发的工资。刘女士等人的仲裁申请是否会得到支持吗?请结合案例分析,公司“隐形辞退”员工,员工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赔偿?

吧哩吧哩2019-05-02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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