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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工作地点如何举证?工伤与病情因果关系鉴定费谁承担?

2014年5月26日,公司售后服务技术员A某与B某同去公司客户C的外发厂某某公司售后服务,晚上20:00左右在某某公司生产车间加班服务时,A某与B某抬着80KG的油漆正在包装,由于A某脚踩到地上的油漆滑了一下,抬着油漆的B某也被跟着摇动了一下,B某不小心把腰闪了,当时因客户服务需求,未能及时就诊,直至第二天事情处理好,于2014年5月28日10:20左右来到深圳人民医院诊疗。经CT诊断为腰扭伤引起腰椎间盘突出。2014.06.24提交相关资料申报工资,深圳社保接收资料时要求补齐以下资料:1、与客户C外发厂某某公司的合同关系;2、工伤与病情关联性确认鉴定委托书(需到深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鉴定费300元)针对以上本人有2个问题求解:1)公司只与客户C存在合同关系,外发厂某某公司与客户C存在合同关系,而公司与客户C的外发厂某某公司无合同关系,此种情况能否算工伤?工作地点如何举例?2)工伤与病情的因果关系鉴定费300元由谁承担?工伤申报成功与否鉴定费的承担者是否有不同?

加速器2019-05-0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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