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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失联,后来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他犯了事进了看守所。
我们公司有个工人,年前突然失联,好多天不见人,问他家人,他家人说也不知道去了哪里,我们出于道义,因为没有联系上本人,就先放着没有处理。还以为他出了意外。过了年回来,我们又联系他家人,他家人说他打架受伤了,我们问在哪个医院,去看看。他家人又说在亲戚家。就是不来公司上班,也不来办手续。我们就觉得有问题,通过其他渠道知道他因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逮捕了。到他放出来至少半年,这半年公司还要缴纳社保,回来以后还不知道怎么样。我们公司想以旷工的名义跟他解除劳动关系。寄送相关资料。资料肯定是他家人签收。这样可以吗?
yoyoyoyo2019-05-07 12: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看看是不是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刑事拘留的话,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2、企业对擅自离职或长期不上班的职工做出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员工擅自离职或长期不上班,用人单位一定要认真严谨、规范细致地操作:首先,要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期限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逾期不回来上班的处理措施;其次,当员工的长期不上班或擅自离职达到可以解除合同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并以书面形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前来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擅自离职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2019-05-07 12: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