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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劳动纠纷问题?
我与外资公司签订了两年《正式用工协议》,因为之前有过合作,因此约定无试用期。我要求到手12000,最后协议约定底薪2850,每月还可报销12000(需上交发票),实际每月到手14400多一点。上个月因为三天病假(有病假单),于是公司只发了10700给我。我有三个问题:1,现在已经入职三个月,到底算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2,已经打算辞职,如果去劳动仲裁,薪水到底算多少?3,我如果长期病假,每个月可以拿多少钱?
士多啤梨2019-05-16 09:20
2个回答
老友
用工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你可以以未签劳动合同诉求双倍工资,但要根据协议具体内容区别,你的工资就是你实际得到的数额,试用期最长三个月,超三个月就视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且三个月的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如果请长病假,必须有医院出据的证明,证明上会有建议你请假的时长,病假工资根据工作年限不同而不同,你可以搜一下。工作年限在10年以内,病假6个月以内的,工资的70%。
2019-05-16 13:0700
儒思小秘
1、既然已经签订了《正式用工协议》就是正式员工 2、按照合同上规定的薪资来定。3、看签订员工手册里是否有关于病假的规定,如果长期请病假,是否公司同意,这个只能协商。
2019-05-16 09: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