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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的约定有哪些注意事项?
火丁2019-06-06 09:55
2个回答
丁洋
HR在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以下问题: (1)有三种情形是不可以约定试用期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3)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即使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劳动期间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用人单位后又重新回来工作。 (4)劳动合同不能只约定试用期或者约定的试用期与合同期限相同,否则视为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 (5)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支付相关培训费用。因此,在试用期内安排员工培训,尽量不要安排员工接受出资培训。最好的办法是不要选择试用期的员工进行培训。但如果某些培训不论对用人单位而言还是对劳动者而言,都是必须的,那么,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民事债权的方式间接进行处理,可通过借款方式将款项借与员工,由员工自行参加培训,同时约定服务期满一年后单位放弃该债权,从而间接达到服务期约定的目的。 (6)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能轻易提出解除合同。一般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的比较常见。但是要注意,对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是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录用条件一定要具体明确,同时还要将录用条件进行公示,并建立完善的试用期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再次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并由其签字确认。
2019-06-06 14:3401
不加班的HR
1、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约定的试用期的用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再次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或者调换其岗位、更换其工种,均不能约定试用期。当然,如果是在初次用工的同时没有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再次用工的时候约定试用期是可以的。 企业与同一劳动者有且只有一次约定试用期的机会,纵然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3、试用期不得单独约定: 试用期的存在以劳动合同期限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就无所谓试用期。且试用期的长短也和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密切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即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 (5)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后改变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改变工种的,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约定试用。 (6)试用期不得延长。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满意或认为不适合工作,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能延长试用期继续进行考察。
2019-06-06 14:2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