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个别公司要求入职女员工必须签两年内不得生育协议,合法吗?
大本钟2019-06-24 08:01
3个回答
大连有个HR叫笑笑
你看看这个九部委发的通知就明白了! 2019年2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全国妇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019-06-24 17:5200
HR小张
这个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你们公司这样做的话,建议及时纠正错误,免了最后背锅。
2019-06-24 12:0000
许昌刘姐
生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加以限制。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请看相关法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就业促进法》第27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类似约定,亦属无效,女职工结婚生子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2019-06-24 11: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