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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已过购社保时间点,离职后员工可以要求补缴入职当月的社保吗?
火丁2019-06-28 08:20
1个回答
珠海英子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入职30天内给员工缴纳即可,可以在入职之前跟员工明确说明公司的缴纳时间。 按着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单位应该及时并且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显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在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个人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单位应该按着其给员工的实发工资足额为其补缴社会保险。 补缴的数额按着员工的实发工资数额确定。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造成的工资或者奖金减少的部分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应缴个人所得税。
2019-06-28 17:4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