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关于医疗补助金
员工生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解除合同,除了n+1补偿,企业有没有别的费用?可以不给医疗补助金吗,如果员工仲裁,会怎么判?
李秋水93712019-07-14 10:16
1个回答
令狐聪
1、协商解除,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不用加1吧!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2、如果单位非法辞退的,非工伤员工有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如果是合法辞退就没有了。
2019-07-14 22: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