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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员工医疗期满未回公司上班,如何处理?
大本钟2019-09-12 11:11
1个回答
爱菊
实际工作中,针对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返岗的情况,如若是员工治疗结束而不返岗,处理起来就简单了,实际就是构成了“旷工”,按旷工处理即可,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直接予以解雇; 但现实中,员工医疗期满后不返岗,往往是由于治疗仍未结束而导致仍不能返岗,在此情形下,企业要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理: 其一,就是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时,对于这种情形,依据相关规定,需要一个对员工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而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方法。 若为一级至四级,则该员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若为五级至十级,无法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也无法从事另行安排工作岗位的,企业可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就是员工因一般疾病医疗期满后仍继续请病假,此时员工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不能从事原工作”之情形,企业可以向员工发出通知书,表明如“员工医疗期满未能到原工作岗位工作,视为不能从事原工作,考虑到员工身体状况,企业为员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限其在规定时间内内到岗上班,否则视为旷工或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内容。 若员工未能办理病假手续且继续缺勤,企业可以按照旷工处理;若员工继续提交医院证明,如仍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岗位,企业可以按照“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期或支付代通知金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依据及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七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019-09-12 17:5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