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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关于公司裁员赔6折的问题
公司是制造业,因公司这三年来一直不景气,原先公司打算只留研发人员,先协商了公司生产相关人员,按6折全部裁掉了,在协商的同时,又将研发人员搬到了新的地址,距离有点远,但还是一个区,现在公司又想把研发人员按6折的方式全部裁掉(公司以资金困难的方式,让员工两选一,要不仲裁公司,要不6折辞职),了解到公司确实欠供应商很多钱,公司新租的地方只有三个月,月底到期,有部分员工不同意6折,如果到月底公司跟员工没有协商好,公司已经没地址办公了,政策对这方面有什么规定?作为员工要怎样才能利益最大化? 谢谢大家了~
小玉15451417372019-09-12 13:52
1个回答
佳人有约
首先明确公司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作为员工想做到利益最大化,关键要弄清楚公司有没有钱,能给大家合理的赔偿,如果公司有钱可以走仲裁的路子。 裁员相关的法律条文如下,以供参考: 裁员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支付的赔偿是不一样的。合法裁员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裁员,并支付经济性补偿。非法裁员为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是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的。 1、合法裁员的要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合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非法裁员的经济性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9-09-12 1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