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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上班途中被公交车门夹伤,司机不知道此事,因为员工当场就下车自行查看脚的伤势,当天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骨折。员工没有拿到交通责任认定书。因为当时没有报警,司机也不知道自己夹伤了乘客。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为该员工申报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意外,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二十六种2019-09-29 15: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虽然没有经过交通部门,但是情况属实,工伤部门有可能给与认定。
2019-09-29 15: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