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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于公司员工请假不按假期最后日期返回上班的的现象时有发生。公司总经理出台了一项规定,内容是假期结束后逾期1天未归且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公司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离职日期从休假日算起。这条规定是否合理?
关于员工假期续假问题
猫小咪12019-10-02 14: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肯定是不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必须符合几个要件:第一,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第二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返国家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性规定。第三,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简化一下记忆就是:民主、合法、公示。
2019-10-02 14: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