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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张女士入职深圳某网络系统集成公司,岗位为业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张女士在面试前,填写了《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办理入职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的婚姻栏均填写的是“未婚”。七个月后,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张女士“已婚”的事实被公司发现。商务部经理非常生气,认为人力资源部招聘把关不严,张女士刚熟悉工作流程就怀孕了。人力资源部认为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于2012年2月将其解聘。张女士认为公司招聘并没有要求应聘者未婚,隐瞒结婚的事实并不妨碍工作。因此,张女士认为公司不应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张女士申请劳动仲裁,请问,张女士的仲裁会得到支持吗?

女员工隐瞒结婚信息被辞退,公司做法合适吗?

猫小咪12019-10-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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