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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个员工参加公司运动会韧带断裂,我单位30日内到社保做了登记,但本人表示不走工伤,所以我单位向社保局撤销了登记,30日后受伤本人再次要求做工伤认定,我单位又再次进行登记,现工他被认定工伤,请问1.认定之日前的医疗费用我单位是否承担?2.在其未被认定为工伤期间我单位按照病假薪资支付是否合理?现认定下来了,他的工资应该按什么标准支付?支付多长时间?(他是销售岗位,薪资由基本➕提成)3.马上他的合同要到期了,但工伤鉴定还没有下来,该如何处理?4.他这种情况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可以休息多久?
工伤支付问题
lucywawa2019-10-0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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