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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有一员工,2006年5月参加工作,2013年3月进入我们公司,从2015年7月12日至2016年3月12日休病假,2016年3月13日-2016年7月19日是休产假,2016年7月20日至今天仍然在休病假。现领导想要辞掉此人,该怎么处理比较妥当?
长期病假,在最低的损失范围,如何有效的辞退员工?
用户17666121172019-10-05 14: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公司制度中是否明确写出病假需提供证明,如诊疗费收据,药品费用收据,而且是要到医保定点医院或者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及开具的相关证明才是有效的。另外员工病假作为企业是不是上门做下人文关怀,同时也可确认员工是否真病了。如果真病了可以享受医疗期,医疗其结束企业也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如果是假病,给员工发限期返岗通知书,预期不返岗辞退。
2019-10-05 14: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