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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去年被集团收购,收购后启用的一位在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为零的女士作为人事行政总监,通过一年的工作接触,发现此人在人力资源管理上完全不能胜任,但由于其在公司工作时间较长,与公司内其他部门的副总关系甚为亲密,小团体势力强大,一直在依托这种关系管理人事行政工作。但今年由于负责人事工作的经理怀孕,加之其余各部门均有女员工怀孕,平时人事行政总监与我们人事经理关系较为紧张,人事经理比较有能力,总监一直忌惮,一直排挤压制。借此人怀孕之际,将公司的制度进行更改,规定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开工资,并让其将产假期间个人应缴的保险一次性打入公司账户,报回的生育津贴给予全额发放,并根据其实际工资进行金额补差,请问这样合理吗?
这样的产假待遇合理吗,如何纠正?
加速器2019-10-05 16: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严格来说,“规定员工产假期间公司不给开工资,并让其将产假期间个人应缴的保险一次性打入公司账户,报回的生育津贴给予全额发放,并根据其实际工资进行金额补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你之所以这样觉得不好,肯定是跟以前的规定有很大的反差,降低了员工的福利,影响满意度。他这么做肯定也是取得老板首肯的。虽然合法,但是此做法会刺激员工情绪,特别是会怀孕的女员工。
2019-10-05 16: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