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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有个员工04年入职前期因为企业一个是私有很多不规范因此04-07年未签订劳动合同08年至2011年公司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三年 后因为该员工工作不努力等各方原因各部门均在推诿不愿其进入各自部门且到时合同到期公司不予续签之后和该职工谈话与其签订了劳务合同由于之后其工作表现仍未改变该员工被部门退回公司与其谈话为其安排其他工作该员工不满以病假为由休假3个月2013年年底该员工向劳动仲裁提出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6万元,本月开庭请教大家:1、08-11年该员工用假信息签订合同,2011-2013年该员工用现有信息签订合同虽出具公安局证明二人系同一人但这两个身份证在网上均查不到请问大家这样的事情大家是从哪些方面着手处理的。
经济补偿金
黑猫警长62019-10-10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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