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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目前在执行新的产假政策,其中有60天的待遇规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请问是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发放的呢?2、休完产假的员工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和员工协议解除,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湖南新增60天产假支付标准(百货行业)?
lucywawa2019-10-10 18: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湖南省去年修订发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六十天的生育假与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共同构成符合条例生育女职工的产假。根据生育保险费法,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女职工产假有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因此,60天生育假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三期女职工,可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职工不同意,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违法行为。
2019-10-10 18: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