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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一名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买药并在药店吃药后突发老淤血,在抢救住院期间公司垫付了7万多人民币,并和家属签订了一个居民医保(公司没有在员工入职时及时购买职工医保)报销后差额的一个协议,3个月后员工已经逐渐康复,劳资专员请员工家属到公司结算住院费用,家属推辞当初签订的协议,劳资专员是否能为公司要回垫付的钱。我该怎么办呢?
不是工伤,怎样要回企业垫付的费用
士多啤梨2019-10-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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