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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司车间人员不是很稳定,流动性比较大,有些人员工作几天连招呼也不打就自行离职,有的工作一个多月离职也不办理离职手续,类似这样的员工如果入职即为其缴纳保险的话,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且不容易管理,鉴于此公司规定员工试用期间不予缴纳保险,待其转正之后才予缴纳。虽然此种方式有些违规,但公司也是迫于无奈且员工也无异议,请问此种情况下签订劳动合同时日期该如何约定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呢?
试用期不交保险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meimamo2019-10-13 20: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签订为三年期限,试用期订为三个月,第一个月的试用期期间我们不缴纳社保,但是为员工投保了平安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这个险种囊括了一般的工伤、意外等的内容。当员工在职满一个月后,将他纳入社保缴纳,并为其补缴一个月的社保。
2019-10-13 20: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