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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员工发生工伤,工伤认定下来后,员工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接着做了伤残鉴定,定为伤残六级,员工工伤上班后,同单位谈条件,要求单位给他一半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金,单位不同意。现在员工提出辞职,目的就是要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如果员工在三个月后或半年后伤残根本达不上六级,也就是九级。请问,单位应该按照六级伤残给他补助吗?
6级伤残员工辞职
lily09092019-10-14 11: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根据复鉴的结果,赔偿。
2019-10-14 1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