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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品销售型公司,因市场需求下降,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销量急剧下滑,销售业绩连续2个季度没有完成目标,老板和销售部很着急。公司会议讨论后,大家认为销售部人员配备不齐,影响了销售渠道开拓,大客户关系管理,是导致销售目标没有达成的主要原因。老板决定从公司内部各部门调5名员工到销售部,其中2名销售专员,2名商务专员,1名客服专员。李某等3名员工不同意内部调动,认为自己对销售一窍不通,根本无法胜任销售部的岗位。公司的做法,不过是强迫员工离职。于是提出要求辞职,并以公司未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工作内容,要求予以经济补偿。请问,李某等员工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是否会支持?
员工不接受内部人员调配被辞退,公司是否合法?
球球2019-10-14 11:4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2、案例解析:本案例中,李某等员工的仲裁申请要求是合理的,会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2019-10-14 11: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