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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部分操作员工是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与他们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2个月,合同中写明是到我公司工作。而公司规定实习期是3个月,大部分岗位要跟着师傅实习3个月才能独立操作,3个月后考核并办理转正手续。公司招聘的合同工都是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与劳务公司沟通过合同期限问题,对方告知他们对所有企业派遣的员工都是统一签的2年合同。 如果快到3个月时,发现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岗位,想退回劳务公司,让劳务公司与之解除合同,但此时已过了合同试用期,此时退回是否有风险?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风险应该由我公司承担还是劳务公司承担?
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后不胜任工作,怎么处理?
三只松鼠2019-10-16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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