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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部分操作员工是劳务派遣工,劳务公司与他们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约定2个月,合同中写明是到我公司工作。而公司规定实习期是3个月,大部分岗位要跟着师傅实习3个月才能独立操作,3个月后考核并办理转正手续。公司招聘的合同工都是签订3年合同,试用期约定为3个月。与劳务公司沟通过合同期限问题,对方告知他们对所有企业派遣的员工都是统一签的2年合同。 如果快到3个月时,发现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岗位,想退回劳务公司,让劳务公司与之解除合同,但此时已过了合同试用期,此时退回是否有风险?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吗?风险应该由我公司承担还是劳务公司承担?
劳务派遣工在试用期后不胜任工作,怎么处理?
三只松鼠2019-10-16 11:2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1、这个要看你和劳务公司签的协议是怎么规定的,如不符合你们公司的用工规定可退回劳务公司,员工是与劳务公司协商处理。但你们公司的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操作工的考核要有书面材料并本人签字。2、劳务派遣员工和公司是没有劳动关系的,只存在劳务关系。这个需要与劳务公司在签订协议时候明确,员工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该如何处理,比如替换、劝退等,主要是由劳务公司负责处理。
2019-10-16 11: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