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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号部门招用一个文员,未毕业,未签劳动合同,未签三方协议。2014.4.16号后就没有来上班,原因未知,4月30号作为自离处理,未发通知书。3月份有发一天工资,4月份自离后工资未发(正常情况下为5月发4月工资),现在6月3号他把公司告了,说没有发工资给他,这种情况是劳动法中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这种情况公司能胜诉吗?

员工自离未发离职通知书

梦想还是要有的2019-10-2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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