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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同事,因原来同事的介绍,跳槽到了新单位主要原因的比现在单位的工资高(原单位4200元/月,现单位谈的是4500元/月),但入职后在发放第一个月工资时发现只有3900元,因为她应聘的是出纳,当时入职前和财务总监谈的,在应聘表上面也填写的工资要求是4500元/月以上,在面试的时候谈了工资才在原单位办理了辞职手续,现在在新单位发现工资也不是面试时谈好的工资,社保也要等到三个月后才能交纳,并且还要兼职前台收银的工作,还是单休。该怎么办?
入职后发现发放的工资不是入职前谈好的标准,该怎么处理?
球球2019-10-24 10: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的保护作用就体现在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将面试议定条件,写到劳动合同内,这样才便于以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10-24 10:0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