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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2012年8月到某生产公司上班,因其不能独立工作,公司安排了老员工张某与许某一起工作。8月15日,许某在工作中受伤。经鉴定,许某是六级伤残。因公司没有和许某签合同,未给许某缴纳保险,许某要求公司赔偿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和停薪留职的工资,共计20万元。双方主要争议在于,许某工伤待遇和停薪留职期间工资基数标准。许某认为按照《劳动法》规定,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自己的工资应该按照张某的工资(8000元)算。公司认为,许某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受伤前工资为4000元,以此为依据算。请问,许某的要求合理吗?

没有签合同,买社保,员工工伤如何核算工资?

梦想还是要有的2019-10-27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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