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需要扣除10积分,您确认观看?
确认儒思平台“超级会员”产品已关闭,已经开通对应权益的老用户不受其影响,请移步至APP或电脑端官网“我的"查看。
公司有一类员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资,薪酬主要以员工每月上门为用户提供服务次数来折算,规定超过A数量,给予“月总服务次数*每次上门服务单价”的奖励工资(这是大头工资),如果不超过A数量,则只发固定基本工资。那么问题来了,每月是以服务次数确定工资,员工在外面跑,无法实时监视,也就出现考勤、旷工、怠工无法判断的问题,每月没有完成A数量的员工哪些是天天去工作努力后未达到要求的,哪些是常常不去工作,消极旷工、怠工而未达到要求的怎么去评判?对于真正消极怠工的,又该怎么去合法合理地解除合同?还有一类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几天,月末如果达不到A数量,工资该如何结算?如果依旧能达到A数量以上,工资又该如何扣除?这些应该如何编入工作制度。
关于不定时工时制计件工资考勤与薪酬问题
猫小咪12019-10-28 09: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既然执行了不定时工作制,就该放弃“定时”的念头,改以合理的绩效考核控制员工应当有这样的思想觉悟:但凡申报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都不打算从“他来上班”这点上得到效益,而是从他24小时居无定所,不断奔波中得到收益相对低的底薪+诱人的业务提成,可以说生来就是为不定时工作制服务的与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妨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直线上下级”其次,控制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既然要从提成和绩效下手,就要掌握先进的绩效设定和考核办法,尽量杜绝低报保底,或高报作假——比如采用U型摘苹果理论,就可以一定程度控制绩效目标的合理设定,同时不乏业务积极性最后,只要绩效控制得当,业绩承诺诚信兑现,就不要担心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利用工作时间打理自己小九九”,人家有余力干自己的事,是他本事——而你在绩效考核上放任这种余力,是设计失败。
2019-10-28 09: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