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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至2012年7月份,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小王累计加班时间(延时和双休)共计245小时,该公司在2011年7月份时被别的公司收购,至2012年8月份小王因自身原因申请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需要支付该员工加班费吗?
跨年度累计的加班时间在离职时可以申请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梦想还是要有的2019-10-28 16:00
1个回答
儒思小秘
劳动法规定,工作日延时加班的,必须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在收购的时候,如果当时没有给小王结清加班费,且后续未安排调休的必须要给小王结清加班费,如果小王去仲裁的话,应该会得到支持。
2019-10-28 16: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