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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至2012年7月份,公司财务部门主管小王累计加班时间(延时和双休)共计245小时,该公司在2011年7月份时被别的公司收购,至2012年8月份小王因自身原因申请离职并提出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对此公司需要支付该员工加班费吗?

跨年度累计的加班时间在离职时可以申请公司支付加班费吗?

梦想还是要有的2019-10-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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