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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年底,张先生应聘深圳某企业M的财务经理,月薪9000元。2013年4月份,公司突然将张先生调至总经办,岗位为办公室主任,月薪5000元。张先生接到公司调令后,非常生气。人力资源部告诉张先生,公司认为张先生不能胜任财务经理职位,所以将其调整岗位为办公室主任。张先生将M公司告上仲裁庭,认为公司不应该单方面调岗调薪,应该按原工资标准9000元支付工资。请结合本案例分析,张先生的要求会得到总裁委员会的支持吗?
公司对不胜任员工直接调岗并降薪,合法吗?
漂流瓶2019-10-31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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